法律讲堂丨校企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杭州市西湖教育基金会 2019-01


知识产权,一个越来越多被大家所提及的话题,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对于知识产权的内容,相信大家都能说出一二。在本次的法律培训中,西湖教育基金会特别邀请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晏子楠律师和邢龙律师,为大家讲解校企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以及对企业捐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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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子楠   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大要案中心副秘书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中国科技法学会会员。


主要业务领域为知识产权及民商事案件等。曾先后就职于国内知名公司及国内知名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对知识产权整体维权保护、争议纠纷解决、公司合规风控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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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  龙   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

主要执业领域为争议解决、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公司与社会组织法律顾问、慈善与教育法律事务等。目前担任西湖教育基金会常年法律顾问。


西湖教育基金会作为西湖大学的举办方,在与科技型企业沟通的过程中时常会涉及科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如何能促进双方或多方的合作共赢,是基金会十分关心的问题。


科技成果转化的背景

美国:美国高校从 1920 年威斯康星大学教书斯汀波克与校友共同成立的威斯康星校友基金会(WARF)开始,便进入了高校技术成果转化的时代。而 WARF 通过斯汀波克的技术专利转化,获得了 1700 多万美元的收益。1980年,著名的“拜杜法案”出台,诸多TTOs(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rs)应运而生,使得美国的技术转让得以更加顺畅地完成。


日本:向欧美发达国家学习成熟的技术转让机制,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先后发布了《日本TLO法》及《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成立了一批TLO技术转让机构(Technology License Organization),形成符合自己国情需要的“产学研”相结合机制。


中国:2008年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其中提及科技成果转化。2016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8 月,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11 月份,教育部又发布了一份《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从中更详细地指出了高校技术成果转化的具体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校企合作

研究型高校和企业之间,最常提到的两个名词,“科技成果转化”与“校企合作”,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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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从法律角度剖析,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

• 1996年5月15日公布,后于2015年8月29日进行了修正

•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技进步,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1999年3月15日公布

• 其中第十八章关于“技术合同”的规定与科技成果转化有密切关系

《最高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04年12月16日公布

• 对多种技术合同该如何处理进行了规定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法律:

• 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 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法》中对于技术类合同的规定值得关注,常见的技术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类:


常见的技术合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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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校企合作,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如何转化是合作中必须要考虑的问题。除此之外,合作实施的流程也是合法合规性的重要体现,晏律师针对这些问题,一一向大家讲解其中的要点。


校企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

1. 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对于专利本身的要求从右向左,依次变高)


例如,一杯咖啡店买来的咖啡,它的独家研磨工艺或制作技术很有可能成为一种发明,而咖啡杯独特的造型设计,让杯子在手持的时候更加贴合手掌,则可能属于“实用新型”。杯子上带有设计工艺的标贴,则属于“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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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专利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技术秘密、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标权等


接着晏律师讲到了校企合作中知识产权归属问题:


原则上可以由双方或多方自行约定。而对于委托模式,若无明确约定归属权问题,则知识产权将归受托人所有。校企合作中,优选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由“一方拥有”;次优选”共有“,但依然需要确定好各自的比例,以及如何实现权利,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知识产权转化的几种方式有:

1. 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 向他人转让;

3. 许可他人使用;

4. 合作实施;

5. 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6. 其他


其中“向他人转让”,需要关注转让的性质如何把握,以及出让方与受让方的确定。另外,转让时间点的选择也是让成果落地的重要条件,避免潜在的违约风险。专利转让涉及到的程序性问题(如官方备案转让合同等),则是风险把控的重中之重。


知识产权许可相较知识产权转让,直接的不同在于权利的归属并没有发生变化。关于知识产权许可的要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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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共同实施”,优选明确约定“一方拥有”,不建议轻易选择合作共同实施,实践中往往很多细节问题难落实;次优选“共有”,也依然需要确定好各自的比例,以及如何实现权利,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还需注意知识产权是否需要共同署名的问题,尤其是专利权人的确定。


关于技术入股形式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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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化过程中保密和违约责任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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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校企合作实施流程的建议

Step1:
获悉捐赠的真实想法,忌一味追求金额;


Step2:
在方案最优化的基础上追求约定最明晰;


Step3:
签订合同要及时,尽量与实际操作保持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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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完了上述几种科技成果转化的形式,基金会的同事们也提出了一些问题,晏律师和邢律师一一解答:


Q01 

怎样的资产评估具有法律效力?

答: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客观的评估。评估机构需具备专业的资质。如果不进行评估,根据《公司法》,技术入股相对应的金额将无法确定,工商注册时也可能不被认可。评估的结果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股份多少或股权比例的确定。


Q02 

基金会在接受知识产权捐赠时应如何操作?

答:首先,需要有一个捐赠协议,必要时需要做公证。其次,要考虑知识产权的变更,需遵循必要的流程,如果专利或商标在申请当中,这时权利也可以转让。同时需要做好备案或登记工作。最后,如果是技术秘密,则需制定整体的交接措施,如复制原有的或选择自己的保密措施。


Q03 

基金会作为研究型高校——西湖大学的举办方,如何做好西湖大学与社会、企业的桥梁?

答:知识产权是西湖大学这类研究型高校的富矿,基金会要了解、熟悉知识产权的基本规则和法律规定,善于搭建西湖大学与社会、企业沟通交流联系的平台,以知识产权为重要支点,促进企业与西湖大学在科研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增强全社会对西湖大学研究实力的认可度和美誉度。


编辑丨谢丹阳

审校丨邢龙 晏子楠